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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制度,开发并应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网络平台,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复杂,且在一些行业、区域不同程度地长期存在,已成为当前对我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社会问题。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关于下发2010年泉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泉综治委〔2010〕1号)精神,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提升产业层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以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泉州”的有效措施。 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以更加清晰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不折不扣、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完善机制,切实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通力协作”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落实本级各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具体要求:各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不涉及前置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通信、供水、供电等单位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源头治理,不在明知和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排查并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并协助开展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要抓紧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实做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报送情况、信息动态、简报编发等工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认真总结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落实信息抄告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下发《福建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管理暂行规定》,研发出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下一步将全面推行运用。我市实行信息抄告制度起步较早,总体落实较好,但仍存在抄告接收、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接收、汇报、处理、反馈、督办机制,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抄告平台的作用,有效落实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监管信息无缝对接,提高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综治目标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本年度的综治目标考核,通过督办检查和目标考核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以责任考核目标和约束机制推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力度,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