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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展走访巡查、宣传教育和曝光违法典型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参与无证无照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群众、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环境、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负面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近期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择1-2个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三)创建零无照典型示范街。各地要在城市主干道和乡镇政府以上所在地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彻底”的目标。即:实现创建街道的各类市场主体持证(照)率、亮证(照)率达100%;彻底消除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现象;彻底消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相关登记内容不相符现象。通过开展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活动,进一步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良好示范作用。

  

  四、创新监管模式,切实促进长效监管

  

  (一)加强许可审批服务。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积极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环境,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二)加强制度创新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分类监管、行政指导等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高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内部机构联动、部门之间联动、与村(居)等基层单位联动、与群众(社团组织、企业)互动等方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居配合、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实现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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