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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展走访巡查、宣传教育和曝光违法典型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参与无证无照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群众、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环境、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负面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近期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择1-2个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三)创建零无照典型示范街。各地要在城市主干道和乡镇政府以上所在地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彻底”的目标。即:实现创建街道的各类市场主体持证(照)率、亮证(照)率达100%;彻底消除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现象;彻底消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相关登记内容不相符现象。通过开展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活动,进一步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良好示范作用。 四、创新监管模式,切实促进长效监管 (一)加强许可审批服务。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积极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环境,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二)加强制度创新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分类监管、行政指导等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高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内部机构联动、部门之间联动、与村(居)等基层单位联动、与群众(社团组织、企业)互动等方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居配合、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实现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