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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治理干扰城市公交营运秩序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大连市交通局和大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妨碍城市公交营运秩序的机动车辆违规行驶停放行为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⒈非城市客运公共汽车、电车占用公交专用道; ⒉在港湾式停靠车站内、站台沿道路前后十五米内停放车辆; ⒊其他妨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正常营运的行为。 二、凡有上述违规行为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