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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9
【实施时间】 2011-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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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动区域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加大对苏北、苏中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实行南北挂钩发展政策,努力缩小全民健身事业区域发展差距,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发展水平。到2015年,苏南地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苏中地区建成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向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迈进;苏北地区建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五、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十五)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积极引导公共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实现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十六)增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能力。坚持“依托场馆、立足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不断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体育需求。

  六、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评比考核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县政府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考核标准,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八)形成工作合力。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九)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向公众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并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省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领域的途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开办全民健身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以“全民健身日”、2014年青奥会及各种体育活动等为契机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和积极参加健身活动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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