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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宣[2011]23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宣〔2011〕235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处室:

  

  今年6月25日是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为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土地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为:“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十二五”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宣传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关系,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二)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三)深入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农村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保障民生维护权益等,大力宣传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典型经验。

  

  (四)深入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三、总体安排


  (一)市局活动

  

  1、开展“全国土地日集中宣传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土地知识、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保护耕地、土地执法监察、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土地权属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部负责联系沟通媒体,规划处、资源处、利用处、权籍处、征地开垦中心、执法总队、土地学会负责撰写宣传材料并接受采访。

  

  2、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6月18--25日,在市局政务网开设“全国土地日”专题,以“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为主题,宣传国家和我市土地调控政策、依法管地和合理利用土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规划处、资源处、土地利用处、权籍处、征地开垦中心、执法总队、土地学会负责撰写宣传材料,宣传部负责发布。

  

  3、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利用移动通信平台,在全系统群发今年土地日活动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推动各区县通过举办纪念仪式、集中宣传和主题展览等形式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4、开展“全国土地日”学术交流及征文活动。6月18-19日参加直辖市土地学会联席会(第一届),组织非公益性用地征收补偿、东丽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市场建设等论文进行交流。6.25期间参加华北五省区市土地学会学术交流会(第二届),组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标准等土地方面论文16篇进行交流。根据中国土地学会部署在局系统范围内组织征集纪念全国第21个土地日论文。

  

  (二)各单位活动

  

  按照市局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在所在地区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条件,围绕土地日主题,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纪念日主题活动、座谈会、培训会、知识竞赛、演讲和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文艺展演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综合报道、专题报道、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市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指导组深入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做到土地日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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