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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宣[2011]23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积极与本区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协作,宣传报导我市及本区县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挖掘农村土地整治典型和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生动事例,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确保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土地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土地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以及企业,创新活动形式,采取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及公众的参与性和实践性。要落实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请各单位在6月18日前将本单位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报送市局宣传部,并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土地日活动情况总结(含图片、视频)、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报市局宣传部。

  

  联系人:吴梅

  

  电子信箱:xuanchuan@tjfdc.gov.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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