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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地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5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4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组建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组,各参与组建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合规做好将贵阳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合并改制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协助参与组建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涉农账户及资金划转、股金募集等相关工作,确保2011年6月底各项指标达到筹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全力配合,确保筹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抓好筹建期间的业务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保持业务工作和员工思想的稳定。要切实加强案件防范工作,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开支、严禁突击放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优化整合金融资源,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主席令2008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在云岩区农村合作银行、南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社一行”)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原则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引进企业战略投资者,增加原有社员的投资等方式增加资本总额,实施股份制改造,把“三社一行”合并组建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使各项经营指标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准入条件,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相关工作,9月份实现正式挂牌的目标,使贵阳农村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格、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三农”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支农服务方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提升支农服务水平,确保实现“支农信贷投入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以下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2.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充分尊重“三社一行”的法人地位和改革意愿,公允评估“三社一行”的整体价值,合理确定股权比例和新老股东对价,维护好现有社员、股东、经营者等各方面权益。

  

  3.坚持风险管控。加强改制工作重点环节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贷资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安全,加强信贷审批、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内控管理,加大各类案件的防范力度,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4.坚持维护稳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合规、有序开展改制工作,做到改制工作和经营管理、支农服务两不误,保持各项业务工作和人员队伍的稳定。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坚持支农方向,完善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不断改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自身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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