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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货运站场煤炭运输检查点设置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货运站场煤炭运输检查点设置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11〕104号)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铁路货运站场、发电企业:

  

  为缓解我市当前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确保电煤供应,根据省政府应急办有关督办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市属范围内各货运站场煤炭运输检查点设置力度,杜绝煤炭外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于2011年6月16日下午开始,组成由公安(交警)、交通、工信(煤炭)、物价、工商、城管、应急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在所在区域铁路货运站场进口有利位置设卡封关,全面做好严禁煤炭外运控制工作。设卡点要设置栏杆和明显标识,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贵阳发电厂、清镇发电厂要安排专人到各禁止煤炭外运检查点,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值班人员的协助下,做好劝返煤炭的洽谈购买和接收工作。

  

  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市公安(交警)、交通、物价、工商、城管、应急办等部门参与,组成禁止煤炭外运检查点设置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对设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报市政府予以问责。

  

  四、各铁路货运站场要积极配合禁止煤炭外运控制工作,一律暂停煤炭运输,直至电煤供应得到有效缓解为止。我市将适时向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上报和反馈情况。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派一名工作人员驻每个检查点,协助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搞好煤炭外运控制工作。

  

  六、要加强信息报送。各禁止煤炭外运检查点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煤炭劝返情况等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运行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和省经信委。

  

  请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各铁路货运站场禁止煤炭外运检查点值班人员、联络员名单及值班表进行再完善,两家发电企业尽快提出各点人员名单,于2011年6月16日下午6点前报市督办督查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市督办督察局综合处电话:7988038

  

  市工信委运行处电话:79897357989734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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