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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培养两个阶段。 (二)培训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一次两周左右。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学校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 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由指定导师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辅导方案,帮助学员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三)培养过程管理。 1、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2、建立跟踪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计划和目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3、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退出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八、人才评价使用 (一)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并由省财政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二)在每期学员中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学习期间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等因素,选拔出5-10名优秀学员推荐申报“泰山学者”。 (三)每期选拔部分符合条件学员进入省“齐鲁青年英才成长工程”、“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造就工程”、“齐鲁名师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计划。 (四)优先成为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资深顾问或荣誉会员;优先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择优聘任为省财政厅会计制度管理联络员、咨询专家等。 (六)择优纳入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七)优先推荐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劳动模范、“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八)推荐优秀学员进入山东省人才库,特别优秀者直接推荐到省委、省政府高级专家咨询组织。 九、培养经费 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等其他费用。 附表: 材料编号: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 选拔培养申请表 (201 )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 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已发表论文及著作”,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9.“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10.“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11.“主要工作业绩”,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12.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4.申请人为企业推荐后备干部或各市推荐的高级会计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5.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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