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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商委),作为全市最高的招商引资议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主任由市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招商委定期听取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招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洽谈和落地有关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对鲁能置业的滨江新城、益海嘉里的香格里拉酒店等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强力推进机制,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二)营造优良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财政支持和税费扶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对投资者的各项承诺真正落到实处。争取和利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打造政策高地,吸引一批大项目落户我市。市行政服务中心坚持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继续发挥“绿色通道”作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等六项制度。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完善外来投资者协会工作,定期召开外商座谈会。以“环境建设查纠年”为载体,认真处理外商的投诉。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保护力度,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对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案件从严从重惩处,营造全省一流、周边最优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强化队伍和体系建设。实施“人才强商”战略,加强招商业务学习培训,使招商系统人员掌握当前利用外资的新政策、新趋势和先进的招商引资模式,全面提升我市招商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招商人才选拔、使用、考核机制,以更好发挥招商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招商人才队伍。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招商网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发布、客户查询、统计报表的网上办理。各县(市)区招商部门要保证充足的电脑、网络等硬件设施,同时配备公务用车,提升接待客商、服务外企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外宣传,树立典型,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深化上下联动,建立完善招商系统上下协同、信息沟通等有效机制,不断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严格考核和奖惩。招商引资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主要经济部门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调整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招商活动,小分队招商结识伙伴和项目落地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幅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积极参加招商活动,小分队招商开展得不好,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提供经费保障。为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市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3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专项基金,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开发、包装招商项目,制作对外推介宣传资料;保障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顺利开展和各地、各单位小分队招商;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激发招商引资积极性;支付委托代理招商有关费用;加大现代化办公投入。 附件:《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