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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5-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二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二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南府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精神,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6〕11号)要求,我市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二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向社会公示并报市12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南宁多声部民歌等16个项目为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莫花美等24人为第二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1 、第三批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第二批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附件1:

  第三批南宁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1

南宁多声部民歌

民间音乐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2

南宁平话民歌

民间音乐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3

壮族“九莲灯”花手舞

民间舞蹈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隆安县文化馆

4

马山打榔

民间舞蹈

马山县文化馆

5

百合茅山舞

民间舞蹈

横县文化馆

6

横县壮族采茶戏

传统戏剧

横县文化馆

7

壮族采茶戏

传统戏剧

邕宁区文化馆

8

壮族“亥日”

民 俗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隆安县文化馆

9

上林壮族灯酒节

民俗

上林县文化馆

10

稻神祭

民 俗

隆安县文化馆

11

宾阳“老窍”故事

民间文学

宾阳县文化馆

12

扬美豆豉制作技艺

传统手工技艺

江南区文化馆

13

宾阳壮锦编织技艺

传统手工技艺

宾阳县文化馆

14

横县鱼生制作技艺

传统手工技艺

横县文化馆

15

横县大粽

传统手工技艺

横县文化馆

16

宾阳酸粉

传统手工技艺

宾阳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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