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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招商引资工作和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巩固东盟,加强日韩和欧美,不断拓宽境外招商活动新区域。要巩固与东盟的合作领域,吸引东盟的商协会和大型企业进驻我市和投资,建设区域性总部基地,努力把南宁·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打造成为对外交流合作的示范区。同时,加强对日韩、欧美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资本等研究,加大对日韩、欧美等国的招商推介力度,不断拓宽境外招商活动新区域。

  

  3.全力推进重大项目专题招商,实现大项目招商的新突破

  

  (1)着力推进南宁市保税物流中心的招商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要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南宁市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作为契机,加大保税物流中心的招商力度,吸引国内外的大型物流企业及出口加工企业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发展外向型经济。

  

  (2)加大对总部基地招商,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要研究出台发展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基地及研发机构、营销机构、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等,发展面向东盟的商务总部经济,力争今年总部基地形成开工场面。

  

  (3)继续推进南宁国家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以国家批准建设南宁国家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生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实力的生物行业、服务外包业的领军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培育新的产业集群。同时,要通过建设南宁国家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延伸产业链,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建设以南宁为主体的北部湾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带的目标。

  

  4.扎实开展“央企入邕”和“百企入邕”活动,力争招大引强取得新进展

  

  要继续深入开展“央企入邕”、“百企入邕”活动,加强与央企、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的对接,力争其在我市布局一批面向北部湾,面向东盟的大项目。充分利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政策,放开投资领域,支持央企、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我市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上述企业参与我市的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5.以商引商,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要完善联系服务商协会的工作制度。鼓励商协会扩大在我市投资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园区,吸引商协会与各县、城区、开发区结对子,通过驻邕商协会吸引更多的外地企业转移到我市发展。对招商引资成绩显著的商协会要进行表彰。要进一步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商协会的联系与对接,要重点选择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北京等地有实力的商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委托其协助开展产业招商活动,充分发挥商协会联系两地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创新和强化利用外资工作,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1.研究制订新的利用外资优惠政策,扩大开放开发领域

  

  要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为契机,发挥我市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节点城市、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资金、技术、人才转移,千方百计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拓宽利用外资领域。要加强对促进利用外资政策的研究,鼓励国外跨国公司、集团到我市设立地区性总部和研发中心,鼓励外商投资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同时,要引导扶持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到境外特别是东盟国家投资办厂。

  

  2.发挥平台优势,不断拓宽利用外资的途径和渠道

  

  继续发挥我市与港澳地区的地缘优势,加强对港澳企业在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医药、房地产以及金融、物流、会展等服务贸易领域的招商;借助桂台经贸合作的平台,加快推进“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台湾光电产业园、台湾统一集团”等一批重点项目。要积极与港澳台、东盟及西方发达国家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组织及中国地区总部等建立直接联系,形成稳定畅通的招商工作平台。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跨国企业驻华机构、国内外招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和互动,探索开展境外委托(代理)招商和驻点招商,不断拓宽利用外资的途径和渠道。

  

  3.进一步提高外资审批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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