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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发改高技术[2010]397号
【颁布时间】 2010-05-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粤发改高技术[2010]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我委将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择优上报。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简要材料(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式二份报送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未通过项目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无需开展下一步的申报准备工作。

  

  二、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以及招标核准意见表。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无需再办理。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要齐备、真实。

  

  三、请你们于2010年7月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基本情况表和有关附件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委。同时,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我委对项目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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