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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科学管理,重视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市校安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档案室建设,档案室必须设立专门场所、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0㎡。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工程档案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系统建设同校安工程的实施放到同等位置来抓,将系统建设应用与校舍业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另外,要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通过月报和简报等多种形式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六、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省、市校安办今年将继续抽调建筑、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深入各县区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也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县领导包项目学校的工作制度,并抽调专业人员对本辖区所有项目学校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督导检查“全覆盖”。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目标责任和安全措施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排查工地及周边安全隐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严格隔离施工区和教学区,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防范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工程信息公开等手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o一o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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