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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认真抓好对“四项资金”监管中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和解决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省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今年将民主评议工作向基层站所延伸,在全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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