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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各类招生考试数码摄像收费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减轻考生经济负担,依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取消山西省高考招生收费目录里数码摄像收费项目的函》(晋纠办函[2010]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各类招生考试数码摄像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社会考试等保密工作中数码摄像收费。 二、各市和有关执收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取消数码摄像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