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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价收费[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昆明理工大学试办高职本科学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昆明理工大学试办高职本科学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39号)


  

  昆明理工大学:

  

  你校应用技术学院从2010年开始开展高职本科试点工作,关于学费收费标准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试办高职本科学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校应用技术学院试办高职本科学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文科类和管理类7000元,工科类8500元,艺术类10000元。此学费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招生规模,生源情况、专业设置、社会承受能力,社会需求等因素,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的专业学费标准,报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你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生活补助,以及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辍学。

  

  三、你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规定以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学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适用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学生。试行期满后,由你校根据试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该学费标准仅适用于昆明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其他学校不得参照执行。

  

  
云 南 省 物 价 局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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