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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市花卉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香坊区鑫园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香坊区哈平路104号哈市花卉大市场院内)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按下列政府指导价幅度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单位:元/辆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