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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事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⒏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机关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加大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干部任用和考核奖惩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又要公开过程。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⒐切实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经批准外,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大力推动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进入中心办理,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集中行政审批权,提高即办率。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创新,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协同办公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⒒推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推动简政放权。推行市县审批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无差别服务,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五、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群众关注的医疗、通信、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要围绕“群众关注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以及服务行业的收费、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探索和推进公开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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