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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商务厅关于参加第三届“塞上清风”廉政书法绘画摄影工艺美术作品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氛围,自治区纪委决定举办第三届“塞上清风”廉政书法绘画摄影工艺美术作品展,现将参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作品征集及展出时间、地点

  本次作品展的作品征集工作由厅纪检监察室统一负责收集,作品征集从5月1日开始,6月15日截止。请各参展人员务于6月15日前将参评作品送厅纪检监察室。7月1日-8月20日我区书法、绘画、摄影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将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8月底9月初在银川展出3天后,在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巡回展出。

  二、 征集作品的种类、题材及范围

  作品分为书法(包括篆刻,下同)、绘画(包括扳画、木刻)、摄影、工艺美术四大类。作品应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充分展现历代廉史先贤和杰出人物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敬业爱民等高贵品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各类作品在流派、风格、体裁上应体现多样性。书法作品可取自名人名言,也可选择其它或创作新的内容;绘画、摄影、工艺美术作品不拘于直白,要艺术地展示我区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以及经济社会健康协调、跨越式发展的时代特征。

  三、 作品征集数量及要求

  各处室要积极参与,发挥个人的摄影、绘画特长。同时,要广泛征集各类作品,无论是名家及专业人员的,还是业余爱好者的;无论是在职人员的,还是离退休老同志的,均征集。

  请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业、职务、书画摄影界名衔以及作品的内容出处(草书、篆书等请附释义),常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

  摄影作品一律为数码照片,主题思想要紧扣通知内容,题材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所送照片放大至7英寸,须提供照片原始数据。作品附书面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摄影时间、地点以及作品中人物姓名、身份、表达的意境等。

  四、 评奖事宜

  拟邀请我区书法、绘画、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次入选作品进行筛选、评定。按书法、绘画、摄影、工艺美术四类作品,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书法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绘画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摄影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工艺美术视征集情况确定;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颁发奖品和证书。

  五、 征集作品的使用及管理

  此次征集的作品,由组委会办公室登记造册实行统一管理。对入选作品将适当支付稿酬。此次入选参展的作品将印制成书画摄影专集,赠送给入选作品的作者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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