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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环发〔2010〕40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2006年至2009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环保部的充分肯定。为激发各级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动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对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10个先进集体和马薇等2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区各级环保系统及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10个)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西夏区分局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吴忠市环境监测站

  

  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固原市环境监测站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二、先进个人(共26人)

  

  马 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陈 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李 燕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王晓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辛 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 飞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吴学华 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崔悦慧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王紫燕 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王凌阳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周玉林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胡桂荣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达江峰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梁 静 吴忠市环境监测站

  

  崔筱婷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

  

  尤文玉 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田立勇 同心县环境监测站

  

  张晓龙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红寺堡开发区分局

  

  郭思新 固原市环境监测站

  

  王康庄 隆德县环保站

  

  丁芳芳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母学明 彭阳县环保站

  

  李 静 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芮小娟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胡文琴 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马占虎 海原县国环局环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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