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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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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促检查、挂牌督办。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6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县(区),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县(区),将实行专项督办验收;对各县(区)上报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发改、规划、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项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三)认真整改,追究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要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好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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