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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督促检查、挂牌督办。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6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县(区),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县(区),将实行专项督办验收;对各县(区)上报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发改、规划、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项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三)认真整改,追究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要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好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