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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6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张德江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中心工作,交流各地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工作的作用。

  

  3.邀请有关专家作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专题报告。

  

  二、参加人员

  

  部分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部分市(地)、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报社驻各地记者站负责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参会的市(地)、县(区)安全监管局代表,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报名。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9月27日至28日,会期两天,9月26日报到。

  

  2.地点:新文国际大酒店(原天域国际大酒店<地址: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9月23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反馈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联系人及电话:袁曙超、卢燕波,010-64463145,13911771002)。

  

  2.会议报到当天需在南昌昌北机场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新文国际大酒店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立耀,13607049949,0791-88619933<自动传真>)。

  

  3.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地区

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

部分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部分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安报记者站负责人

北京

1

2

1

天津

1

2

河北

1

1

1

1

山西

1

2

1

内蒙古

1

2

1

辽宁

1

2

1

2

吉林

1

1

1

黑龙江

1

1

上海

1

3

1

江苏

1

3

1

1

浙江

1

1

1

1

安徽

1

1

福建

1

1

江西

1

1

1

山东

1

3

1

1

河南

1

3

1

湖北

1

2

1

1

湖南

1

2

1

1

广东

1

1

1

广西

1

1

1

海南

1

1

重庆

1

2

1

四川

1

2

1

1

贵州

1

3

1

云南

1

1

西藏

1

陕西

1

3

1

甘肃

1

1

青海

1

1

1

宁夏

1

1

1

新疆

1

2

1

新疆兵团

1

大连

1

1

宁波

1

1

青岛

1

1

1

深圳

1

1

1



  

  附件2

  会 议 回 执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性别

民族

手  机

是否

单住

 

 

 

 

 

 

 

 

 

 

 

 

 

 

 

 

 

 

 

 

 

 

 

 



  注:请于9月23日前传真至:010-6446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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