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省(区、市)粮食局和相关企业集团上报材料要求。上报材料主要包括: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材料制作要求

  (一)企业材料制作要求。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条件发生变更后,企业应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填写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上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企业集团。仓(罐)号变更企业,需提交标注仓(罐)号变更前后的库区平面图及仓(罐)号变更对照表,对照表中新旧仓(罐)号应逐一对应;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所有制性质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省(区、市)粮食局和相关企业集团上报材料要求。上报材料主要包括: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一式两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和相关企业集团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一并向国家粮食局报告本次资格申请、资格延续申请和资格变更工作情况。

  

  附表: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企业汇总表

  2.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汇总表

  

  附表1: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企业汇总表

  

  单位:万吨、户

  
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企业数量资格类别原资格情况延续申请资格情况代储中央储备粮
情况
是否存在变更初审意见不予延续原因
取得资格时间证书编号取得资格仓(罐)容取得资格仓(罐)号延续申请仓(罐)容延续申请仓(罐)号品种起止时间
               
               
               
               
               
               
               
               
               
               
               
               
               
               


  注:“取得资格时间”填写×年上半年或×年下半年,如2010年上半年。

  

  附表2: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企业原名称:

  证书编号: 资格类别:

  
变更项目原信息变更后信息信息变化后是否符合代储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企业代码   营业执照等
仓(罐)号   变更前后库区平面图、仓房对照表
仓(罐)容   仓房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企业所有制性质   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粮油保管员   人员证书
粮油检验员   人员证书
设施设备仪器   照片
环境和交通   照片
违规和事故   处理文件


  注:1.“证书编号”填写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上的编号;“资格类别”填写粮食类、油脂类;

  2.“企业名称”、“仓(罐)号”、“仓(罐)容”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均需要详细完整填写“原信息”和“变更后信息”中的“企业名称”、“仓(罐)号”、“仓(罐)容”三项;"

  3.仓房基本情况表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制作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表3-2。

  

  附表3: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汇总表

  

  单位:万吨、户

  
序号企业原名称申请企业数量资格类别变更内容原资格情况变更后资格情况初审
意见
不予变更原因
取得资格时间证书编号取得资格仓(罐)容取得资格仓(罐)号企业名称取得资格仓(罐)容取得资格仓(罐)号
              
              
              
              
              
              
              
              
              
              


  注:1.“资格类别”填写粮食类、油脂类;

  2.“变更内容”填写企业名称变更、仓(罐)号变更、仓(罐)容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所有制性质变更、设施设备变更等;

  3. 涉及名称、仓(罐)号、仓(罐)容变更的,还需要详细填写“原取得资格情况”和“变更后资格情况”;

  4.“取得资格时间”填写×年上半年或×年下半年,如2010年上半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