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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接上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至2011年4月底,有关地方已积极督促上述单位归还原渠道资金8.97亿元,其余资金正在进一步清理归还。

  (四)截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206个应在“十一五”期间完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占55.34%;审计抽查的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重庆、成都6个省市建成投入运营1至3年的55个污水处理厂,其实际处理负荷率均未达到“两个规划”要求的“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目标;上海、广东、深圳、成都4个省市有5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至2011年4月底,上述未按期完工项目中已有31个项目投入试运行或调整了建设规划,有关地方正在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督促有关地方抓紧整改,并适时公布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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