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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夯实产业基础,抓好商贸流通业配套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确定300个商贸流通业重点建设项目。二是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大平台建设,重点在商贸服务集聚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生产资料交易平台和社区商贸服务平台等领域确定40个平台予以重点推进。三是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现有的50家省重点流通企业基础上,综合营业规模、盈利能力、业态创新等条件,确定100家左右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培育。四是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好《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等商贸领域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围绕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等领域,制订出台一批地方性标准。五是完善行业统计体系,加快建立完整的商贸流通业单位名录库;把连锁率、物流成本、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一批新的流通行业指标纳入统计范围,建成一套能全面反映全省商贸流通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潜力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政府决策和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六是建立省商贸业联合会,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商业网点设置、产业损害调查、行业自律以及政府与企业间桥梁搭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商贸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深化体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增强流通产业活力。

  按照建设统一开放有序大市场的要求,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行业垄断等行为,保障商品自由流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流通要素的作用,尽快形成大流通的发展格局。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制,提升商贸企业经营活力;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支持跨国分销企业在我省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销售管理中心,有序引进一批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有带动作用的商贸大项目、大企业。加强区域商贸经济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有利时机,鼓励企业积极到省外设立营销、采购和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内外资相同的政策环境,严禁地方政府对外资商业实施超国民待遇政策,杜绝商贸建设项目对外资商业进行定向招标等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流通领域的公平政策环境,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重要商品和领域的经营。

  (六)完善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商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商贸领域从业人员的政策教育、学历教育、管理培训和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激励约束和引进交流等机制。推进流通领域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省内院校开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现代会展等专业和课程,培养符合现代流通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健全各项技能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依法规范经营、基本技能等岗前培训。加强商贸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十二五”期间“人才强商”工程,开展以市、县(市、区)商贸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对象的系列培训,全面提高商贸流通领域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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