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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1〕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0〕213号)工作要求,现就认真开展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健康开展,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省政府批准的《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总体要求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现代林业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构建“两江”生态屏障的需要,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迫切需要。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于依法保护利用林地、实现《大纲》各项目标,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确立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编制原则:一是严格保护,可持续利用;二是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三是分类管理,保障重点;四是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五是科学管理,提高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六是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满足我市“十二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需求。

  

  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市要实现如下目标任务。一是林地总量适度增加。林地保有量要从2009年的325716.11公顷增加到333578.94公顷。二是森林保有量稳步增加。森林保有量在2009年291248.32公顷的基础上增加32929.41公顷,达到324177.73公顷。三是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比例分别从2009年的72.05%、27.95%调整到75.22%、24.78%,重点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占地比率分别调整到41.07%、14.51%。四是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乔木林地生产率力争从2009年3.9立方米/亩增加到4.69立方米/亩。

  

  三、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工作要求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各区(市、县)现代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该规划既要符合本地今后十年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大纲》对各区(市、县)林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充分体现林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确保森林资源总量逐年增长和林地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为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已成立由副市长帅文为组长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和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规划统一协调。各区、市、县,金阳新区是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以《大纲》为依据进行编制,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处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各项指标,确保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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