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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医疗美容行为,促进我区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就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美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医疗美容医师资格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类别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类别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蒙医或中医科四类。 二、医疗美容医师资格考试方式 医疗美容医师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从事医疗美容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一)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 申报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在二级以上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从事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牙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蒙医或中医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蒙医或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学习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 医疗美容诊所的主诊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美容医院和医疗美容门诊部的主诊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从事医疗美容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任职证明; 4.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经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5.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向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治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表》,经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材料统一上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组织管理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自治区卫生厅将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和内蒙古医学会具体负责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考务工作,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签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自2012年1月1日后未取得医疗美容医师资格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二) 自治区将建立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命题专家库,建立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各个专业考试试题库。 (三)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考务工作的单位应将美容医师资格申报时间、报名事项、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向社会公告。 (四) 为全面掌握全区目前从事医疗美容专业(医师)人员基本情况,现对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从事美容专业的医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各盟市卫生局统一汇总后,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卫生厅医政处 杨古力 联系电话:0471-6612029(传真) 电子邮箱:yangguliygl@163.com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