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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清镇市百花湖乡人财物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清镇市百花湖乡人财物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通〔2011〕64号)


  

  清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2011年6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清镇市百花湖乡按现状成建制整体划归金阳新区管委会托管。为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自即日起,冻结清镇市百花湖乡的人财物和所有债权债务等。待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及时完成相关移交、接收工作。在此期间,贵阳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清镇市政府要从全局出发,认真负责履职到位,切实做好百花湖乡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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