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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要求,自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了2010年1-3季度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填报、全省被监督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及2010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填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促进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贯彻国家统计制度,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和卫生监督“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及时准确获取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实现传统工作模式到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的必要途径;是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卫生监督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是基于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传递渠道,是全面掌握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作为当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不同专业的行政许可及监管权限确定信息报告职责。强化对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大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新的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和信息报告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切实可行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要严格责任制度,谁发证、谁监督监测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督监测谁填报,每一位卫生监督员要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负责。要将信息报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要充实信息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应明确并固定专职信息管理人员2名,即市级系统管理员和市级专职报告员管理员各一名,分别负责本市内行政区划、机构、系统维护与安全管理及卫生监督信息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对上报信息进行查重查漏并审核下级单位上报的汇总信息。 三、强化培训,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要组织卫生监督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报告工作手册》和《信息报告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明确信息报告工作责任,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作为重要日常工作,尽快熟悉和掌握新信息卡的填写、报告系统的操作及使用,按时完成《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要求的卫生监督信息卡的日常填报、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工作质量。 四、科学利用,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卫生监督及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利用,规范并指导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五、加强督查,建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填报日常监督、监测、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数据,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纳入考核、考评内容;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各单位、各专业信息报告数据情况及质控情况予以通报。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