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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医药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医药价格政策培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更好地推动各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将择机在全省组织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培训班,组织学习理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和药品价格管理等方面内容,全面解析国家和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掌握国家关于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等一系列价格政策,分析、研究、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新方法,提升工作水平。

  

  七、加强医药价格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医药卫生价格大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间环节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医药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08号)(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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