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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11〕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8月,经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中国丹霞”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0个世界自然遗产。泰宁作为“中国丹霞”的重要部分,成为我省继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之后的第3个世界遗产,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二个拥有“三大世遗”体系的省份,为我省加快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奖励先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泰宁县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郑剑波等14位同志“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对以上先进集体各奖励10万元,先进个人各奖励3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弘扬民族文化、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新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附件: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共3个)

  

  泰宁县人民政府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办

  

  二、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个人(共14个)

  

  郑剑波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泰宁县申遗办主任、申遗会战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俞德光 泰宁县政协主席、申遗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

  

  江茂求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秋辉 泰宁县交通局局长

  

  周观华 泰宁县广电局新闻中心记者

  

  章文水 泰宁烟草专卖局局长

  

  董 力 泰宁供电公司工程师

  

  陈玉理 泰宁县水利局技术员

  

  毛维军 泰宁县杉城镇党委书记

  

  吴远庆 泰宁县上青乡党委副书记、驻崇际村第一书记

  

  余世高 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党支部书记

  

  王 冬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济二科科长

  

  周 虹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党群监察部主任

  

  许 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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