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13强化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 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 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要保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的工作经费。

  14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逐级开展督促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否则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