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七)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应计提的其他专项资金。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已经安装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县,要抓紧调试启用;尚未安装的市县要尽快落实,最迟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并启用。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有效防范管理风险。对于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以及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