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火车票送票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火车票送票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103号)


  

  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执行济南火车站实业总公司送票费标准的请示》(旅广集团经发[201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火车票速递送票业务收取送票费标准为:单张火车票送票费10元;一次送票三张(含)以上每张8元。

  

  遇雨雪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客户急需送票的,送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送票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达。为旅客提供送票服务应将送票费标准提前告知,双方自愿,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本批复自2011年6月15日起试行,时间暂定1年,期满另行报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