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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深化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深化和完善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一所(院)两制”,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推行首席科学家和研究员制度。推进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用人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公益科研特点、体现岗位与业绩的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完善对公益类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技术研究和服务的稳定支持。支持转制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劳动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做强做大科技产业。积极推进各类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支持产业、产业反哺科研的有效机制。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调整优化科研院所布局,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院引院、以所引所,做强做大,加强与国内外大院名校与企业的合作共建。支持科研院所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改善科研院所实验装备条件,增强科研院所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能力。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按照新体制、新机制筹划建设工业研究院。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机构。到 2015年,全省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固定资产、科研经费、专利和科学论文、技工贸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比 2010年翻一番,培育若干家科技人员上千人、装备资产超亿元、研发经费超 5000万元、技工贸收入超 10亿元、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大型科研院所。 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专业职务评聘和分配奖励制度。根据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不同科技活动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考核评价、专业职务评聘和分配奖励制度,调动各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和省属高校在我省自主创新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校发展为研究型或教学研究型大学。 (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和落实扶持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业,以创新成果产业化为内容的创业服务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和增值服务业,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各类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技术市场主体,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支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研人员独立或参与创办科技中介机构,培育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促进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的手段,完善网上技术市场的创新和创业服务功能,畅通创新与创业渠道,推动产业化。进一步办好有形技术市场,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加强和完善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管理。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准入和资质认定制度建设。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分工合作、联合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和共享各类科技专家库、项目库和成果库。开展各类技术中介的增值服务,支持市、县(市、区)举办各类科技合作对接服务活动,大力发展科技会展业。到2015年,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3% 和2.5% 左右。 (四)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交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企业为主体,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依托重大创新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成员共享信息、协作攻关,联合实施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培育产业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到 2015年,在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动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纺织、化工、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建设50个左右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有条件的争取成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