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贝斯特化工公司炭黑尾气利用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贝斯特化工公司炭黑尾气利用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102号)


  

  东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10mw炭黑尾气利用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发[201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的规定,核定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1万千瓦炭黑尾气利用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5元,自4月10日起执行,4月10日前上网电量按每千瓦时0.4105元结算。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