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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检查反馈意见的精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生活居住环境,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专项普查,全面掌握全市各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和住宅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摸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了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今后加强物业分类指导,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实现物业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二、普查范围 2010年12月1日前我市城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的住宅小区(楼)。 三、普查内容 (一)各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其人员到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住宅小区及房屋基本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包括项目规模、建成年代、房屋类型、房屋结构、物业用房、会所、体育(篮球、羽毛球等)场地、健身场地、车库以及监控设备等情况。 (三)住宅小区(楼)实行何种物业管理(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企事业单位后勤式管理、业主自主管理、辖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其它管理等)。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的基本情况,没有物业管理的原因等。 (四)专业化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公司基本情况、物业项目服务人员等情况。 (五)自行管理物业基本情况。 (六)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包括业主入住情况、业主大会召开情况、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成员组成等情况。 (七)物业服务费用及收缴情况:包括物业服务费、车位费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以及影响物业费收缴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四、普查方法 此次专项普查工作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各区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上报,考评验收。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的登记时间确定为2011年6月1日。从2011年6月1日正式启动至2011年8月31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市和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物业普查方案、考评验收细则、印制普查表格、布置普查工作并组织市区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组织成立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考评验收组。 (二)普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该小区的物业经理根据小区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区物业办人员深入小区进行指导帮助。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楼),由该辖区物业办根据小区(楼)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考评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区政府组织人员深入物业项目,对照表格填写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后,将调查结果进行微机录入。期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各区普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抽查率不低于30%。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区物业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查结果,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本区普查情况报告,上报市物业普查办公室。 (五)汇总分析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写出普查报告,并对普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为下步我市抓好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标准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