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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完善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等重大战略。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规划编制指南,强化各类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审批与报备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考核、通报和及时制修订机制。 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体系。积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重点加紧完善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和碳排放的市场准入和退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监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研究出台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抓紧制定营运船舶、港口装卸机械、交通施工机械等燃料消耗和碳排放限值标准,完善公路桥梁工程节能设计、绿色施工等技术规范,提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完善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能源与碳排放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城市客运等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方法体系和采集体系,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强化各项指标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立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分析、评价考核相适应、覆盖全行业的监测网络。加紧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提高统计监测考核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完善节能减排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专职管理机构与岗位,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管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统计、科技、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研究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强对规划年度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分别于2013年、2015年开展中期、终期考核评价,确保规划实施。 (二)完善激励政策 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内河航运的投资倾斜,探索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拓宽内河航运建设资金渠道。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型企业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发展。安排政府性引导和补偿资金,鼓励并积极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和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车船及其他落后装备设施。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将节能减排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设立不同层次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研究探索节能减排投资担保机制。拓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探索碳排放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财税部门等沟通与协调,争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碳税、燃油消费税等绿色财税制度改革,实施差异化的车船使用税、通行费等政策,探索拥挤收费等经济政策。 (三)深化交流合作 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搭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信息交流平台,完善节能减排信息政府网站,扩大信息共享,加强经验交流,引导行业选择使用优秀节能减排装备及技术、产品。通过合作研究开发、培训、考察、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国外政府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研究咨询机构等的联系,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利用国际资源,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密切跟踪研究国际交通运输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动态,加大基础研究力度,积极参与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反映我诉求,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与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结合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特别是国际航运谈判的进展,提高我国技术研发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做好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应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