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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自律机制

[接上页]


  (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实施召回。对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建立企业内部诚信自律管理体系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成立法人负总责的诚信管理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完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手段,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各关键环节的信用记录档案,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等项制度,定期开展企业诚信管理自查活动,不断加强各环节和各岗位诚信管理。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开展诚信车间和诚信班组评比活动等形式,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诚信意识。

  

  (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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