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继续强化信息宣传工作

  

  各地要认真执行《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和考核办法,安排专人值班,进一步做好“三秋”机械化生产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从9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有关省局要每周两次,分别在周一、周四下午通过农机化生产信息网上的直报系统,向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报送全省的“三秋”农机作业进度和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三秋”生产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各地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和报道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亮点、新成效以及农机系统“创先争优”典型事迹,为“三秋”机械化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秋”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季节,也是检验农机化工作成效的关键时刻。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抓好“三秋”机械化生产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维修免征所得税,以及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等优惠政策。要以“三秋”机械化生产为载体,在农机化系统中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劳动竞赛、技能大赛,充分发挥农机在抢收抢种的主力军作用,为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