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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冶金等工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和样板,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总体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鞍钢集团公司等22家企业作为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典型企业,名单附后)。现就进一步做好典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典型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创建工作,率先实现安全达标。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典型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系统,加强对危险源的分析和监控,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加强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要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三、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指导冶金等工贸企业特别是典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达标一批、升级一批。同时,要做好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工贸企业提供借鉴。

  

  各地区、各典型企业在创建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附件: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名单

  


  鞍钢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广百集团

  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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