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建立筛查追踪随访网络,及时通知可疑阳性及阳性患儿监护人,督促复查与确诊,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患儿的随访与评估,做好各项资料的登记与保存。 (二)收集辖区内采集的血样标本,作好登记并进行质量初筛,及时寄送。 (三)定期召开辖区内总结表彰会。 第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定期对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抽查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应当接受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质量监测和检查。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未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 (二)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 (四)违反本实施细则其它规定的。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片区管理名单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万盛区、涪陵区、北部新区、合川区、江津区、璧山县、綦江县、铜梁县、荣昌县、长寿区、忠县、万州区、开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和巫山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 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负责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永川区、双桥区、南川区、大足县、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县、彭水县、石柱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