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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21号)


  

  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吉中意司字〔2009〕第006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28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 z(11)28 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 位 名 称: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单 位 住 所:吉林市吉林高新区吉丰东路 86 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 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 严格遵守 《民用 核安全设 备监督 管理条例 》及其 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 活动由 持有效资 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

  

  

反应堆

堆型 、功率

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百万千瓦级压水

堆核电站

主管道

( 锻造 )

1级

弯制、热处理、最终

机加工 、理化检验

根据设 备 制 造 技 术

规 格 书 的 要 求 , 按

照 确 认 的 施 工 图 纸

和 技 术 条 件 进 行 制

造 直 至 设 备 总 成 ,

包括完成所有检验

和试验项目 。 提 供

最 终 产 品 及 质 量 证

明文 件。

吉 林 市 吉 林 高 新 区

吉丰 东路 86号

1. 主要外购项目,钢锭

2.主要包括项目:锻炼、粗加工、材料化学成份分析

3.主管道锻造工序必须由持有民用和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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