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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AP1000主管道支管焊接和波动管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ap1000主管道支管焊接和波动管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27号)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确认ap1000主管道相关焊接活动能力的请示》(二重股份发[2011]40号)和《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的请示》(二重股份发[2011]30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目前持有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24号)的许可活动范围包括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核1级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和“核1级主管道(锻造)”,已分别覆盖ap1000堆型主管道支管(小于4″)焊接和波动管制造的活动范围,可以开展相关制造活动。

  

  二、你公司须做好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ap1000主管道的最终产品质量。

  

  三、在开展上述活动时,你公司须通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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