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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餐饮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和保洁情况、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加强对校园外冷热饮品店和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管理,严厉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安全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质监部门: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生产加工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麻辣面制食品、果味饮料等儿童食品生产小作坊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销售台帐等生产控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超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果冻、膨化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对果味饮料开展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本,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八)公安部门:配合支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的行为予以及时打击。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协调作战,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深入人心。 集中整治结束后,请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联系人:谢晋 联系电话:0852-3119251(兼传真) 邮箱:psy311925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