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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卫〔2011〕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全面落实,确保我市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屈 谦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方明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克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邹 明  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王 鉴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杨荣刚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金克力 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胡 彬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处长

  

  廖惠萍 市卫生局中医一处处长

  

  胡 渝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

  

  叶 凯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李顺平 市卫生局医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邹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7706521,67702208。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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