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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救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第十九条 船舶赴香港、澳门地区执行任务,由各打捞局批准,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备案。船舶赴我国台湾地区或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地区执行任务,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经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第二十条  在国外执行任务的船舶,应每天至少向本局报告一次船位、航行或者执行任务情况。如因气象原因需改变航行计划,船长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决定,但须向本局报备。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打捞局可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局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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