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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25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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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实现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是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保证。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建立相关信息收集、统计和共享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资源,加强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真实情况。公安部门要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统计部门要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同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

  

  四、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摆上突出位置,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分类指导。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制订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四)加强考核评估。“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各区县(自治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制订考核办法,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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