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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9-2011,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2、5.2.2、6.1.2、6.3.6、6.4.6、7.1.2、8.1.3、8.2.5、10.0.1、10.0.2、11.1.1、11.2.1、11.2.2、11.6.2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99-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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